淺水湖泊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申請指南
河海大學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開放研究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一、總則
為了促進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科學領域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及學術交流,培養和造就高層次科學研究人才,河海大學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設立開放研究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資助國内外學者和科技工作者來實驗室開展研究工作,共同推動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科學領域的研究與發展。
1.資助範圍
本實驗室開放研究基金将緊密圍繞着淺水湖泊水動力學過程與生态環境演變規律、淺水湖泊及流域的水環境保護與生态修複、淺水湖泊水災害形成機理及防災減災、淺水湖泊流域自然資源可持續開發與利用等研究方向,資助意義重大、具有相當科學意義和應用前景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項目。
實驗室每年公布一次《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開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對資助的具體範圍等予以明确規定。
2.資助對象
具備博士學位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國内外教學、科研人員,均可在《指南》規定的範圍内提出資助申請。
二、基金項目申請
1.實驗室接受具備下列條件研究項目的申請:
(1) 符合《指南》資助範圍的研究;
(2) 學術思想新穎,立論根據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體,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進展的研究;
(3) 申請者與項目組成員應具備實施該項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時間保證,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條件;
(4) 經費預算實事求是。
2.申請者必須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一般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職稱的申請者,無需推薦即可直接申請。不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申請者,必須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由本室根據需要直接聘請的客座專家(或訪問學者),無需辦理申請手續。
3.基金項目的研究年限一般為二年。對具有重大意義的研究項目申請,可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但必須具備二名高級專家或相應研究單位的特别推薦。研究工作開始時間為當年的7月1日。
4.基金申請者應從網站下載《開放研究基金項目申請書》且認真填寫,非标準格式的申請不予受理。申請書(一式四份) 随同個人簡曆、推薦信一并寄送到實驗室,同時發Email到hhuhjwb@163.com 。逾期申請書可順延至第二年受理。
5.申請者和項目組主要成員的申請項目數,連同在研的基金項目數不得超過三項。已獲得資助者再次申請,申請書須附已資助項目的研究進展報告或結題報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三、基金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1.實驗室各研究方向首席專家或帶頭人負責基金項目的初審,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建議不予資助:
(1) 申請手續不完備,申請書填寫不符合規定;
(2) 不符合基金資助範圍;
(3) 申請者或項目組主要成員的項目數,連同在研資助項目數超過兩項;
(4) 已有同類研究或低水平重複:
(5) 明顯缺乏立論根據,或研究方法、技術路線明顯不清,無法進行評審:
(6) 不具備實施該項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條件;
(7) 申請經費過多,基金無力支持;
(8) 已從其它部門獲得充足的經費;
(9) 申請者對已獲資助項目,不執行開放基金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且未按要求補正的,或不認真開展研究工作,未發表一篇論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首席專家或帶頭人負責對通過初審的申請書,選擇兩名及以上的實際從事研究工作、學術造詣較深、學術思想活躍、熟悉被評項目學科領域的國内外動态,學風嚴謹、辦事公正的同行專家進行書面評審。
3.實驗室主任在初審、同行評議的基礎上,對申請項目進行複審,提出客觀的項目評審意見,提交實驗室學術委員會進行終審。
4.實驗室學術委員會聽取初審和複審報告,根據下述原則進行項目審查,确定項目年度資助額度:
(1)項目内容符合《指南》;
(2)項目具有一定先進性和重要性;
(3)研究思路、技術途徑的創新性,有明顯的學術和技術意義,明顯的環境、經濟及社會效益;
(4)研究計劃合理可行,申請者有能力按時完成。
5.項目申請經實驗室學術委員會評審通過,由實驗室主任批準後立項。并正式接受申請人為本室客座研究人員。實驗室将評議結果通知申請者及所在單位。
6.課題獲實驗室資助後,課題負責人與實驗室簽訂科研合同書。合同書經雙方所在單位簽字蓋章并按照規定生效後,課題的立項階段完成,開始進入實施階段。
四、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1.項目研究必須在工作開始前按照申請書制定詳細計劃。(包括階段計劃、工作進程、預期階段成果等)。實驗室指派專門人員對項目進行管理。
2.研究計劃實施中,鼓勵項目組對研究工作進行創新。涉及降低預定目标、減少研究内容、中止計劃實施、提前結題或延長年限等變動,項目負責人須提出報告,經所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報實驗室審批。
3.項目負責人工作調動,可在原單位完成項目研究,經調出、調入單位雙方簽署意見報實驗室備案;如調入單位具備條件,也可将項目轉到調入單位繼續研究,經調出、調入單位雙方簽署意見報實驗室審批。項目負責人—般不得代理或更換,遇有特殊情況離開研究崗位半年以上,所在單位應安排合适代理人,并報實驗室備案;離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計劃實施辦理。
4.按計劃向實驗室提交研究工作階段報告,簡要彙報階段完成情況、主要階段成果。每年在實驗室學術年會上作年度研究工作進展學術報告。
5.項目負責人可以推薦外單位的科技人員作為進修人員參與本項目研究工作,本實驗室提供進修條件,免收進修費,但其工資需由原單位負擔。本實驗室可按其表現給予适當獎勵。
6.本實驗室為來訪學者提供有利的工作條件,在必要時經本人提出申請可以提供高級專家專題咨詢,解決研究工作中的理論、技術難題。
7.項目負責人在必要時可申請本實驗室配與科技人員,協助進行短期研究工作(一般在6個月以内),其補助與津貼由項目經費支出。
8.對不能取得滿意進展或存在嚴重問題的項目或研究者,對不能保證在本室有足夠工作時間的研究者,學術委員會有權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該項研究項目。
9.基金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填寫項目結題報告,三個月内向實驗室報送《開放研究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學術論文原件、複印件及有關的軟硬件原始資料。 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将對開放課題完成情況進行評議,對優秀研究成果将頒發“優秀成果證書”,并以适當的方式給予獎勵并優先考察後續相關課題的申請。向實驗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總結及研究報告;
(2)發表學術論文原件、複印件;
(3)專利與獲獎成果證書複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術檔案、數據記錄、圖紙、底片、軟件、程序等和其它資料,以及目錄清單。
五、項目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1.項目經費開支的範圍
(1)基金資助研究項目研究有關的業務費 (包括實驗材料費、小型器材購置與加工費、小型儀器租用費、學術活動費、資料費等);
(2)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公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費(包括實驗室儀器設備零配件購買、儀器設備維修材料、維修費、加工費等);
(3)項目及成果管理費(項目的評審、報獎、差旅費、耗材等)。
2.項目經費的管理
(1)項目經費按年度劃撥。項目經費的使用由申請人負責。
(2)基金資助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經發現,中止資助。項目結束後的結餘款應繳回實驗室。
(3)本實驗室将優先資助來實驗室工作的項目,優先資助使用實驗室公共實驗平台的項目。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有效進行,須在基金項目研究計劃中認真估算實驗室公共設備的使用強度。在本實驗開展研究的項目“公共設備維護費”以及項目研究與成果管理費按比例留存。
(4) 對項目按中止資助處理的經費,将根據情況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資助其它項目。
3.凡用項目經費所購置的原材料、零星器材、小型儀表等,其産權歸實驗室,在項目研究結束後,不得帶走或他用,應移交實驗室。
六、項目成果的管理
1.研究成果由本實驗室、研究者本人和其所在單位,以及其它資助單位共享。
2.已發表的學術論文,必須交原件。須發表中情所檢索及其以上的國内外學術論文3-5篇上,其中SCI檢索論文2篇以上。
3.所發表的全部學術論文必須注明為本實驗室開放研究基金資助項目,所提交的全部學術論文必須以本實驗室為第一署名單位。
4.本實驗室的正确署名為:河海大學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教育部重點實驗室,Key Laboratory of Integrated Regulation and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Shallow Lake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Hohai University
5.對于使用本實驗室公共實驗平台的項目,應将在實驗室中試驗的原始資料上交實驗室。
七、附則
1.本試行辦法的解釋權屬于實驗室學術委員會。
2. 學術委員會委托實驗室負責開放基金課題的管理工作。
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2015.05
河海大學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2015年度開放研究基金指南
為了促進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科學領域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及學術交流,創造良好的科學研究條件和學術環境,吸引、凝聚國内外優秀學者,促進新興和交叉學科的形成與發展,培養和造就高層次科學研究人才,河海大學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設立開放研究基金,熱忱歡迎和邀請各有關領域的國内外學者、科研人員來實驗室進行科學研究,共同推動我國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科學領域的研究與發展。
開放研究基金緊密圍繞本實驗室的研究方向,資助具有相當科學意義和應用前景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項目。本實驗室的研究方向分别為:淺水湖泊水動力學過程與生态環境演變規律、淺水湖泊及流域的水環境保護與生态修複、淺水湖泊水災害形成機理及防災減災、淺水湖泊流域自然資源可持續開發與利用。
一、本期開放研究基金的支持範圍
1.淺水湖泊水動力學過程與生态環境演變規律
(1)淺水湖泊水動力學過程及其對湖泊生态環境的影響機制
(2)淺水湖泊沉積物—水界面地球化學過程與環境效應
(3)調水引流與水力調控的生态效應與風險評估
2、淺水湖泊及流域的水環境保護與生态修複
(1)流域面源污染負荷估算與污染物多介質轉化
(2)水工程對生态環境影響規律及調控對策研究
(3)入湖河流生态修複理論與技術
3、河湖水體污染物多介質轉化機制及生态效應研究
(1)流域污染物的濃度、分布及底質對污染物的吸附解吸行為
(2)水體中重金屬的遷移作用及生态效應研究
(3)新興有機污染物的遷移降解規律及環境生态效應
二、申請要求及評審
請申請者登錄網址:http://www.hhu.edu.cn ,然後在通知公告欄中下載申請書,按要求認真填寫,在規定日期前遞交本實驗室。本實驗室收到申請書後,經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專家評審,擇優資助。
三、受理時間及方式
自本“開放研究基金指南”公布之日起,開始接受課題申請,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20日。
申請者需在規定日期内提交紙質申請書一式四份(以郵戳日期為準),并通過E-mail将申請書電子版提交到本實驗室。
四、基金資助及管理
本期開放基金項目的資助額度為人民币4萬元,并将按照“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開放研究基金管理辦法”進行基金項目管理。
聯 系 人:吳蓓
聯系方式:江蘇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
電話:025-83786971
地址:伟德国际1946bv官网淺水湖泊綜合治理與資源開發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郵政編碼:210098
E-mail: hhuhj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