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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來源:伟德国际1946bv官网 發布時間:2018-01-23

 
 
河  海  大  學  文  件
 
 
河海校科教〔200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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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河海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單位:
為規範和加強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财政部、教育部《關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意見》(财教〔2008〕233号)精神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财教[2009]173号)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河海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海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實
施細則(試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印發  科研業務費  細則  通知
河海大學校長辦公室           2009年10月28日印發   
  錄入:馮  捷              校對:陸宏生
附件:
河海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
 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基本科研業務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财政部、教育部《關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意見》(财教〔2008〕233号)精神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财教[2009]173号)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圍繞河海大學發展目标,學校通過有效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将在人才培養、科技創新方面形成穩定的科研資助體系,長期支持我校教師和品學兼優且具有較強科研潛質的在校研究生開展列入我校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代表學科發展方向,體現前瞻布局的自主選題研究工作。
    第三條  基本科研業務費的管理和使用原則
(一)穩定支持、長效機制。基本科研業務費穩定支持并培養我校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為我校形成持續發展、不斷創新的科研長效機制提供經費支持。
(二)科學民主、公開公正。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的自主選題項目和項目負責人在校内按照科學民主的原則,通過專家評審,結果公示等環節公開公平地進行遴選。
(三)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分類管理。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使用依托我校現有的科研條件、設施和環境,并結合學校未來學科布局和科研新方向拓展、優秀人才培養和科研團隊建設等科研需求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分類管理。
(四)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基本科研業務費納入學校财務統一管理,單獨設賬,專款專用。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項目(以下簡稱業務費項目)以重點基礎研究項目、青年項目、培育項目、重點發展學科科研項目等方式組織實施。實施時應充分體現項目研究對科研基地建設和人才培養的促進作用。
重點基礎研究項目資助結合學科前沿重大基礎科學問題開展的自主選題科學研究;
青年項目資助青年教師、博士後、碩士或博士研究生開展的創新性自主選題科學研究;
培育項目資助面向國家重大需求,解決行業關鍵共性技術問題,推廣重大科技成果所開展的項目預研;
重點發展學科科研項目資助學校重點發展的新學科科學研究和為适應國際、國内重大發展目标而開展的有關科學研究。
第五條  學校成立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管理領導小組)。管理領導小組下設項目管理辦公室,挂靠科技處。财務管理委托财務處,審計管理委托審計處;各院(系)、科研基地為項目承擔單位。
第六條  管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确定基本科研業務費使用的總體規劃、發展戰略、支持方向、優先領域、基本管理程序和年度申報指南;審批各類項目。
  第七條  項目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管理領導小組确定的支持方向和優先領域,結合核撥我校科研業務費情況,組織編制年度申報指南,組織申報工作;
(二)負責組織專家對重點基礎研究項目、培育項目和重點發展學科科研項目立項和預算評審,以及指導青年項目的立項與預算評審;
(三)負責申報受理、評審評估、公示立項、結題驗收等工作,負責實施過程中的調整、協調、監督等工作,組織檢查項目實施情況,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并報管理領導小組審議;
(四)負責建立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庫、項目成果彙總登記及重要成果的發布與宣傳。
第八條  财務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項目經費的财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二)編制項目經費決算;
(三)監督項目執行人在其審批權限内的各項經費支出;
(四)會同項目管理辦公室進行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
第九條  審計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項目經費執行情況;
(二)會同項目管理辦公室進行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并提出相關領域的重點問題;
(二)負責本單位申請項目的初步篩選和推薦;
(三)為項目順利執行落實必要的研究條件;
(四)對本單位提交的項目驗收材料進行審核; 
  (五)在項目管理辦公室指導下,依據本細則,負責青年項目的立項、過程管理及結題驗收,協助項目管理辦公室對其他類别的業務費項目的立項、過程管理及結題驗收。
 
第三章  項目申請
 
第十一條  項目管理辦公室發布年度申報指南,組織申報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或團隊編報《河海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與任務書(以下簡稱《申請與任務書》)。 
第十三條  根據需要,學校可直接組織跨學科、跨學院、跨學校的科研項目。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與參加人的要求:
(一)恪守科學道德,學風端正紮實,有可靠時間保證;學術思想活躍,發展潛力較大;
(二)重點基礎研究項目、培育項目以六級及以上教學科研崗教師申報為主,且應以組建科研團隊的方式申報;
(三)青年項目資助曾承擔或正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層面科技計劃項目,以及學校三大基金(工科、理科、人文社科)已結題項目中項目完成評估良好的青年教師開展自主科研課題;資助具有博士學位、新引進的青年教師開展自主科研課題。申請青年項目教師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研究工作特别優秀的,年齡可适當放寬。資助我校全日制具有至少兩年在校研究時間的博士研究生和二年級碩士研究生開展自主科研課題。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申請項目時,其指導教師應當作為所申請項目的第二負責人,并負責為該項目實施提供條件和指導。
(四)重點發展學科科研項目資助重點發展學科帶頭人及其科研團隊。
第十五條  限項與限報規定:
(一) 每人同期隻能主持1項業務費項目,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同期參與承擔的業務費項目數(含負責主持的項數)不得超過2項;每人隻能主持一次青年項目;
(二)已受國家科技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專項計劃支持,以及實驗室業務費或學校其他經費資助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業務費項目。
第十六條  優先資助與滾動支持的項目:
優先資助的項目:依托各級科研基地,研究内容與基地研究方向一緻的項目;已完成且評估結果為優的業務費項目負責人新申請的項目;學科交叉特色鮮明的項目;學校鼓勵的新科研研究方向;吸納國内、國際著名專家參與的項目。
滾動支持的項目:已受支持、研究情況良好的業務費項目中,通過進一步經費支持,研究工作可望取得突破性進展的項目。
第十七條  适度支持引進正在國外學習和工作、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的專家學者。專家學者須與學校簽訂有關工作合同或協議。
 
第四章  項目立項
 
第十八條  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的立項程序:
(一)各申報單位成立“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評審組,對青年項目進行評審,對重點基礎研究項目、培育項目、重點發展學科科研項目進行初審。各單位将評審結果報項目管理辦公室;
(二)項目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對項目經費預算提出意見;
(三)各單位按項目評審意見,組織對《項目申請與任務書》内容和預算進行修改;
(四)項目管理辦公室對拟立項項目在全校範圍内公示(涉密項目除外),受理公示期質疑,負責調查和複議;
(五)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基本科研業務費年度執行計劃;
(六)項目管理辦公室下達基本科研業務費年度執行計劃。
第十九條  每個項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青年項目不超過2年)。研究經費一次認定,研究周期在1年以下的一次性核撥經費,1年以上的按年度安排預算、核撥經費。
第二十條  經批準的項目及其預算一般不作調整,如有特殊情況确需進行調整時,應重新報送項目管理辦公室組織審議後報管理領導小組。
第五章  項目實施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以簽署的《項目申請與任務書》為依據組織實施項目。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具體執行者,其基本職責是:
  (一)嚴格按照《項目申請與任務書》完成項目既定目标任務;
  (二)在項目實施中如實報告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在項目結束後如實報告項目完成情況和經費決算情況;
  (三)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四)接受科技處、财務處、審計處及其他上級主管部門對項目監督、檢查、統計或驗收評估,準确并及時填報、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五)提交項目驗收的文件資料,并對其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在此基礎上進行檔案歸檔和成果登記。
第二十三條  項目管理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安排,對實施中的項目進行有計劃、有重點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四條  項目實行年度報告制度。項目負責人應按要求對項目研究進展和經費使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并按規定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其中,重點基礎研究項目、培育項目、重點發展學科科研項目的檢查由項目管理辦公室組織,青年項目的檢查由各單位組織。
第二十五條  項目實行年度評估制度。項目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對項目年度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等級分為優、良、一般、差。根據項目評估結果,對項目年度預算經費進行調整。
第二十六條  項目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研究目标調整、研究内容更改、項目負責人或關鍵技術方案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産生重大影響的事項,項目負責人須及時報告項目承擔單位,由承擔單位審核形成初步處理意見後向項目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其視具體事項召開會議或通訊方式,研究形成意見後報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第二十七條  項目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在申請、評議、評審、評估、檢查、執行和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以及違規操作或因主觀原因未能完成規定的任務并造成重大損失者,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情節較輕的,公開通報直接責任者,終止相關項目,清理賬目與資産;情節較重的,在一定時期内,取消直接責任者承擔業務費項目任務的資格;構成違紀的,建議相關管理部門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第二十八條  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的,管理領導小組視情況予以調整或終止:原定研究方案不可行;受到經費重複資助的;項目執行不力,難以完成預定目标;有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等。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九條  基本科研業務費的開支範圍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學術交流和合作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
(一)設備費:是在指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小型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要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不得購置大型儀器設備。
(二)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單位内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水電費: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燃料等消耗費用。
(五)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内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标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與研究項目有關的學術研讨、咨詢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标準和會期。
(七)學術交流和合作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研究人員參加與研究項目有關的國内外學術活動或邀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學術交流和合作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産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不含青年項目):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控制在10%以内。費用支出方式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十)專家咨詢費(不含青年項目):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業務費項目、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控制在5%以内。費用支出方式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8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300-500元/人天的标準執行。咨詢活動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後的咨詢費标準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00-300元/人天執行。
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0-1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40-80元/人次的标準執行。
(十一)其它費用: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三十條  基本科研業務費開支範圍必須與其預算口徑相一緻。項目執行人必須嚴格執行核定的項目預算書,不得超出項目預算書範圍開支費用。
第三十一條  基本科研業務費各項費用的開支标準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科技經費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基本科研業務費不得列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以計提管理費形式的分攤所公共管理和運行費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費)。不得開支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
第三十三條  使用基本科研業務費形成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均按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學校資産管理範圍。使用基本科研業務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及辦公設備必須嚴格按政府采購有關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使用基本科研業務費的報銷事項,嚴格按照河海大學财務借款、報銷工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項目驗收
 
第三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在完成項目研究内容和總結的基礎上,在項目規定執行期到期前三個月内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向項目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數據和成果;需要延期驗收的,由承擔單位在項目規定執行期到期前三個月内提出書面延期申請,通過項目管理辦公室報管理領導小組審批。項目的驗收工作應在《項目申請與任務書》規定執行期終止後兩個月内完成。
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并提出意見,材料審查合格的由項目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審核、驗收。青年項目的驗收材料經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委托各單位組織驗收,驗收意見須報項目管理辦公室組織終審。
第三十六條  項目驗收采用召開驗收會和現場驗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三十七條  項目承擔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按要求備齊如下驗收材料:
  (一)《驗收申請書》;
(二)《項目申請與任務書》;
(三)《項目驗收總結報告(含财務決算報告、專項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産驗收清單)》;
(四)技術研究報告(與項目成果有關的研究報告、論文、專著、專利、獲獎、重要數據、技術資料、等)。
  第三十八條  項目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驗收,結合績效評估和财務審計,提出驗收意見,報管理領導小組審定。驗收意見分以下幾種類别:
  (一)通過驗收,績效評估級别為優、良或一般。按《項目申請與任務書》完成項目計劃目标和任務,經費使用合理。
  (二)需複議,績效評估級别為一般。完成項目計劃目标和任務不足90%,或提供數據、資料不詳,緻使驗收意見争議較大,或部分經費使用不符合有關規定。
  (三)未通過驗收,績效評估級别為差。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項目計劃目标和任務不足85%;
  2、提供驗收的技術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3、未能實現預定成果或成果無科學實用價值;
  4、對項目的内容、目标等作了較大調整,未經項目管理辦公室認可;
  5、超過原定計劃規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務,未經項目管理辦公室認可;
  6、經費使用中存在嚴重問題。
  第三十九條  對需複議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在接到驗收結果通知後的30天内,針對存在問題進行修改、完善,并書面提出再驗收申請,由項目管理辦公室批複後重新組織驗收。
  第四十條  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項目負責人在接到驗收結論通知後,應立即針對存在問題進行調整、補充,在三個月内重新準備驗收材料并提出再驗收申請,由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核批準後重新組織驗收。若仍不能通過驗收,項目有關責任人将在此後的三年内不得申請業務費項目。
    第四十一條  項目驗收後,剩餘經費全部由學校收回,統籌使用。特殊情況由項目負責人提出使用申請,經項目管理辦公室批準後可繼續使用。
 
第八章  成果管理
 
第四十二條  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項目實施期間發表的有關論文專著,以及成果評議、鑒定、驗收等材料均應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資助”。
第四十三條  項目通過驗收後,項目負責人必須在一個月内根據學校科研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檔案歸檔和成果登記,未歸檔的視為未結題,不能申請新項目。
第四十四條  項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屬學校所有。項目完成後,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總結、驗收。項目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彙總研究成果上報主管部門并以适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并為社會共享。特殊研究成果的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密級評定或确認,并實施管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報教育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财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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